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一、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这个问题需要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大类讨论:
  
  (一)终局裁决:
  
  1、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能会有所不服,此时该如何来救济呢?
  
  要区分该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若是终局裁决的话,劳动者不服的应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单位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但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一、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肯定是需要版权证明的;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


·非法经营罪香烟20万左右判多久
      行为人在尚未取得相关资质,而擅自经营食盐、烟草、电信业务等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的物品不同,情况不一样,那么最......


·法院对缺席人怎么判决的 一、法院对缺席人怎么判决的?
      法院对缺席人怎么判决的一、法院对缺席人怎么判决的?被告缺席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


·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其一,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  其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高利贷怎样要回来
      今天小编为大家简单科普一下,放高利贷的人主要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要回来。第一个办法就是和解。借高利贷的人和放高利贷的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假释的人什么时候通知接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法院公示后两周左右可假释并通知接人。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1)夫妻双方......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


·外企裁员补偿金怎么计算
      外企裁员补偿金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