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未遂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犯罪未遂划分为哪几种类型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所谓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行为。一般说来,实行终了的未遂较之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更接近于完成犯罪,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在案件其他情况相同的前提下,对实行终了的未遂的处罚重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所谓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甲男因有外遇,蓄意除掉发妻另结新欢,遂将足量灭鼠药掺入其妻的饭食中,其妻在吃饭时感觉饭中有异味,便将饭食全部倒掉,甲男的行为客观上可能导致其妻中毒死亡,只是由于其妻警觉而未能得逞。甲男的行为属于能犯未遂。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不能犯未遂虽然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在客观上不可能实际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能犯未遂同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和能犯未遂相比较,不能犯未遂毕竟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实际危险,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小于能犯未遂。因此,在案件其他情况相同的前提下,对不能犯未遂的处罚一般应当轻于能犯未遂。二、犯罪未遂的处罚有哪些《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得逞的情况下,根据犯罪分子意志原因,可以区分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其中,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没有得逞。而犯罪中止则是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主动的放弃了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犯罪未遂的主观恶性相比犯罪中止更大,因而在处罚上面对犯罪未遂的处罚也会适当的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涉毒案件办案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涉毒案件办案流程包括哪些环节?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逐年上升,涉毒案件也越来越多,控毒形势非常严峻。涉及到毒品犯罪,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涉毒案件......


·醉驾什么情况不能担保?
      醉驾什么情况不能担保?醉驾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保证人、不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下,不能担保申请取保候审。醉驾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离婚时如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无论是共同生活还是选择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不会变的。夫妻离婚之后,可能会互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将来有......


·一、租赁转让也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吗?
      一、租赁转让也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吗?符合,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一部分被害人会选择出庭,在法庭上亲眼见证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被害人的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被害人在出庭时也......


·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如何办理续展
      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如何办理续展?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


·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
      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一、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法律对开完庭什么时候下判决没有规定,但对立案之后什么时候判决有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乐清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乐清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不少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存在一些疑问,例如不清楚政府信息公开对我们有什么保障等等,其实,政府信息公开是有......


·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
      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担保行为是当事人作为第三方为贷款者进行担保的行为,是保证在贷款者不偿还贷款时,担保者会代为偿还的......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么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么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