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
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而且还可能被伪造、变造或发生变催因此。
二、实物证据收集的科学性
1、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2、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察验、搜查、知押、“查证、调取、当事人提供等 方式进行、
3、采取上述方式收集实物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开列清单或开具收据,并保管,不能保存的应采用拍照、制作模犁、绘图等方法进行保全和固定。
4、实物证据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如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等)。针对实物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
5、收集实物还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使实物证据灭失、毁损或被伪造、变造,并且我们还应当在收集过程中深入细致,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备种微量物证。
三、实物证据的原样保存
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对实物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也应注意证据的种类、拍摄的时间、地点、案别等,装订入卷。
四、实物证据的来源
1、查实物证据的来源,证该物是虿来源可靠、出处确切,有无伪造、变迁的情况 本案有关;
2、通过审查证据的保存情况,查明是否变形、损坏或被替换等;
3、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有何种关联,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证明案 件事实的什么情节;
4、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实物证据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及使用技术设备的质量等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5、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可知,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可以解释为:实物证据的提取必须是在可靠的案件相关案发地,由专业人员进行原样且不改变实物的任何属性的情况下进行提取和封存的,且实物没有经过后期的任何修改和伪造,这样可证明该实物为相关案件的实物证据。希望读者朋友在证据收集时多注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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