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第五,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用裁定书形式,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是撤销该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消除,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七十一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机构做出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不过,若是有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诉外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那么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
      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应该是什么级别?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应该是什么级别?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评上十级伤残的。器官部分缺......


·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对案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么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有异议时,普遍知道管辖权......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要录音吗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需要要录音吗这个没有要求,但是在事故刚发生时交际功能到事故现场勘查、测量、询问、测酒精含量等情况时应该携带警务通,有录......


·可以不通过中介续租合同吗?
      可以不通过中介续租合同吗?一、可以不通过中介续租合同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直接与出租人协商续租的问题,是不需要通过中介签订续租......


·一、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什么?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企业申请破产、进行资产清算、偿还债务、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相关费用。《劳动合同法》第......


·一、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二、补缴材料:1、......


·规定监狱关押地区限制的目的是什么?
      规定监狱关押地区限制的目的是什么?规定监狱关押地区限制的目的是由于各地的司法自愿都是十分有限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劳务承包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劳务承包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开发商会将工程承包出去,其中包括劳务承包。按照规定,从事劳务承包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