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1,商标的反向假冒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取保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取保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


·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


·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


·一、工伤认定之后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之后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


·店长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店长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店长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提高单店业绩,激励店长工作热情,经过双方协商订立......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解决人身损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当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由此而产生的纠......


·在我国,什么是优先抗辩权?
      在我国,什么是优先抗辩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抗辩权包括很多种类,......


·交通违章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交通违章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交通违章当事人一般就是指实际实施了违章行为的驾驶者,这种时候他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与此同时,而又想一定的权利,然后需......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一、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1、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


·离婚后抚养费多久没给可以起诉?
      离婚后抚养费多久没给可以起诉?离婚后到约定的支付抚养费期限没给就可以起诉。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费是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虽然在离婚协......


·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
      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一、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按照其中的内容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