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三十九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第四十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的阶段就是代表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对于这个阶段只要当事人符合条件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但取保不代表着案件就结束,所以,执法人员在审理的时候都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只要可以取保一般就可以批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手了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的行为现在已经非常的普遍,也并不像以前的时候用保守,但是如果经历了分手,那么分手了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


·刑诉法六十五条都解释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非同小可,他不单单为我国的社会安定和平起着重要依据,还对我国的执法者在进行执法时有着强有力的依据作用。那刑诉法六......


·驾驶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驾驶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公共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许多驾驶员......


·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生活中,婚姻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可能会出现问题矛盾,有些夫妻会选择离婚分开过,但有时却只是一方的想法,此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向法院起......


·代驾撞死人责任由谁承担
      代驾撞死人责任由谁承担一、代驾撞死人责任由谁承担时下,机动车有偿代驾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那么,找代驾司机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车辆......


·一般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


·海外贸易代理是什么样的
      贸易代理是现如今海外贸易不可缺少的,海外贸易很便捷的一个方式就是通过海外贸易代理进行,减少自己的经历投入,确保贸易顺利,但是海外贸易代理该如......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文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认定工伤都需要什么材料
      认定工伤都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