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最新道路交通事故陕西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最新道路交通事故陕西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关于伤残赔偿金的举证欢迎来电咨询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到10万元之间
  
  14、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5、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6、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下,可以赔偿的具体项目,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进行清算处理,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是否可以申请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体损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实践中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往往应提供个人与用......


·工作场所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场所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工作场所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只有工作原因导致的才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代理权限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代理权限有哪些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建筑工程纠纷是近年来时常发生的事情,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当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又无法通过调节解决时,就要寻找......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什么不同?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


·犯罪嫌疑人因赌博批捕了多久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因赌博批捕了多久到法院?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侵犯客体是什么?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伪造发票、贩卖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侵犯客体是指侵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制度,但是......


·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
      一、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认定商标无效不等于无著作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是没有可比性的,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及办理程序
      我们在装修新家时,为了方便省事,一般都委托装修公司进行,但在方便的同时,也会有不少问题出现。问题出现后,走诉讼程序的话,需要进行装修司法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