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如果企业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应该是接近2200元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不是2个1000元。超过两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你可以领取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企业解除或者终止你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的,要看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二、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是要辞退员工,必须要有明确的正规理由才能对员工进行辞退,如果没有的话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相关的劳动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赔偿金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再审辩护词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再审辩护词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行为严重威胁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恶劣,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破坏交通工......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一、股权转让征不征增值税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二、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


·上海是我国的金融中心,房价过高也是有目共睹的,于是一些年轻人
      上海是我国的金融中心,房价过高也是有目共睹的,于是一些年轻人选择价格稍低的二手房作为购房的首选。相对于新房来说,买卖二手房的环节稍显复杂,处......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处分、买卖和抵押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全部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债券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想要购买债券的话,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简单......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别人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调解和诉讼的方式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进口车关税怎么算
      税收是保障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前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税是税收的一种。主要对进口商品征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在如今的时代,汽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