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

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
  
  一、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
  
  报案随时都可以,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
  
  立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很多家长在孩子丢失以后肯定也都非常的着急,但法律上之所以规定超过48个小时才能立案,也是为了避免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因为有的时候可能是家长不注意,不见得所有的孩子失踪的事件都属于拐卖儿童,本身孩子丢失,说明监护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民法典49条的内容如下:《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结婚后仍旧抵制不住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男方在外面发生婚外情后又生下孩子的情况也......


·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往往是双方离婚时最难解决的问题,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离婚走到诉讼的程度,都是因为财产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内部股份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合同有效能过户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合同有效能过户吗?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合同有效能过户,但是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放弃继承条件,如下所述: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


·醉驾无事故
      醉驾无事故,由法院根据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


·异地离婚的手续跟同一地方离婚的手续办理基本是一样的
      异地离婚的手续跟同一地方离婚的手续办理基本是一样的,差别主要在于管辖权的问题。其中,协议离婚无非按照法律规定,无非只能在两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