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当前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权力的具体划分是:在征收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时,由国务院审批;反之,征收35公顷以下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时,由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1和44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具体划分是:省级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政府批准。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当前的土地征收审批权比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更加集中。一是拥有土地征收审批权的主体更少。拥有土地征收审批权的主体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而拥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主体除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之外,还包括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二是省级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权方面拥有的权限更小。在土地征收审批方面,明确地限定了省级政府可以审批的土地的数量,而在农用地转用方面没有明确的土地数量限制。

  

    土地征收审批权比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更加集中的规定存在着缺陷。首先,在理论上与土地征收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本身的要求不符。根据上述,本来应当是,土地征收审批在数量上可以从宽,而农用地转用审批在数量上应当从严,可是,根据当前的规定,却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在数量上从宽,而土地征收审批在数量上从严了。本来应当是通过控制农用地转用来控制土地征收,可是,根据当前的规定,却变成了通过控制土地征收来控制农用地转用了。其次,在实践上导致国家不能有效地协调发展经济和进行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冲突。当前及未来的30多年内,我国处于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阶段[3],在该阶段,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特别是一些城镇周围的耕地。我国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需要做到,既能保证发展所需要的土地,又能保证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耕地数量。遗憾的是,当前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不能有效地协调这个冲突。一是关注耕地保护有余,而满足建设用地需要不足。为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将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手中,为了加强对耕地中的基本农田的保护,更是将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的手中。这种规定,导致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的县级政府需要经过层层申报和审批才能获得建设所需要的土地,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注重经济效率的要求。二是保护耕地的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只要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到基本农田就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如此规定,体现了国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刚性,但是,该规定却缺乏弹性,特别是当一些建设项目只涉及到数量很少的必需的基本农田时,省级政府就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

  

    根据上述,为了提高土地征收的审批效率和地方政府用地的灵活性,国家在2006年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该调整虽然在形式上没有根本改变《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原因在于各地仍然需要按年度将土地征收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审批,但在实际上将《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 ,原因在于各地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内需要实施具体的征地工作时,需要经过省级政府审核。不过,该调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征收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也还不能有效地协调发展经济和进行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冲突。原因在于,具体负责征地工作的县级政府仍然需要上报省级政府审批,环节依然过多,地方政府依然缺少足够的用地自主权。

  

    既要保护好耕地,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土地征收审批制度,进一步下放土地征收审批权。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背景下,占用现有的耕地用于建设,不可避免,所以,保护好耕地的重点不在于严格控制地方的征地行为,保护现有的耕地,而在于动态地保护我国耕地的总量和质量,保证地方政府征地后不危及我国的耕地总量和质量,从而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虽然对孩子抚养权进行了处理,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其实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而此时对抚养权的变更分为了协议和诉讼方式。要是......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果在婚前小夫妻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或部分贷款,在婚后虽然是由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欠钱8千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8千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强制进行。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效力?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效力?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是什么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是什么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进而作不罚决定的,需要证明公安机关已经进行充分、全面、客观......


·录音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出具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可以表明案件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则更有利于为己方的......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投顾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投顾吗私募基金也是近年来基金行业的热词,由于私募基金涉及的资产数额巨大,因此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是十分严格,无......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一、微信被骗2000能立案吗
      一、微信被骗2000能立案吗?(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