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涉及孩子抚养权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涉及孩子抚养权内容有哪些?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增加抚养费,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探望权、权利和义务、其他约定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离婚与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盒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四、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额,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如果涉及到抚养权的内容那么就应该要把孩子相关的所有费用需要写在上面,同时在写的时候还需要按双方协商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有合理、合法这份协议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也可以让孩子的利益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逝者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逝者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


·分公司有专用合同章吗?
      分公司有专用合同章吗?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没问题。分公司没有......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是不一样的,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就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


·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难题,故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房产赠送给一方,或者是规定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


·申请工伤鉴定过期了怎么办?
      申请工伤鉴定过期了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一、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


·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论刑事案件还......


·医疗机构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医疗机构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