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诉状的书写其实都是有统一的格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上诉状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由于此时是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就要小心的来处理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在日常生活当中上诉是在法庭当中所规定的一个合法的程序,但是不同的类型诉讼活动它有不同的上诉的规定,比如说在行政诉讼当中的话,上诉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必须要在这个上诉期限内提出来,才是合法有效的上诉程序,否则可能没有办法发生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吗?
      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吗?一、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吗?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离婚父母应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吗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有的人就会问,离婚父母应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吗?相信很多人心里都有这样的问题,接下来......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司去国家机关注册登记属于自己的商标之后也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其商标权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签订转让合同才能使整个过程得到法律的保护......


·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
      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关于律师收费应当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具体的金额,建议登录司法厅网站查询律师服务收费......


·隐名股东公司法当中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现在除了市场上已经统计出来的数据以外,这世界上还有很多的实际投资者都是以隐名的形式在做着各种投资的。一般那些拥有超大规模的公司当中肯定多......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账务处理
      由于社会情况的不断调整,国家通过相关的规定将原本的应付工资进行了调整,涉及到了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这样的调整就导致在账务处理方面会有一定的不......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待遇的内容和标......


·实践中应该怎么履行合同
      实践中应该怎么履行合同一、实践中应该怎么履行合同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在身边肯定都有过装修房子的经理,其实对于装修我们国家的规定和房屋质量建筑一样,都是有着质量的规定的。装修房子......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在确定为工伤之后的休养期内或者正在接受医疗期间,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但是比较含糊。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