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劳动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是可以对争议提出劳动仲裁的,但在申请仲裁的时候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还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只有提交各种证据和证明的材料,才能得到仲裁部门的受理,从而进行审理此案件,解决双方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信用证明怎么开 有什么作用?
      信用证明怎么开有什么作用?在办理贷款项目的时候,对银行都会要求出示信用证明,信用证明就是用来证明贷款人的日常信用是怎样的,只有信用证明上能证......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一、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


·摩托车肇事逃逸被撞如何赔偿?
      摩托车肇事逃逸被撞如何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


·二手车交易合同样本
      二手车交易合同样本当前二手车市场极其火爆,网上也有很多二手车交易市场平台。很多消费者看重二手车的价格,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二手车。但是为了防......


·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什么开发商在对商品房进行销售的时候,有可能是预售的期房,当然也有可能是销售现房,但无论是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先满足了......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1、与单位进行协商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一、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是否自动放弃犯罪、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是没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一、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