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婚姻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二、解除条件事实婚姻的解除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办理结婚证件后,我国的法律对双方的婚姻权益进行保护。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共同期间的财产按照双方共有,平等的分割这类离婚案件的财产。对分配财产有异议的,应积极的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私募基金不托管协议
      私募基金不托管协议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


·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办?
      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为了弄清死因,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可以申请做死亡司法鉴定。但是如果遇到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的情况,......


·拆迁补偿属于夫妻财产吗
      拆迁补偿属于夫妻财产吗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1、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是比较少的,重婚罪也比较好认定的案件,对重婚行为的认定,可以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意......


·医疗纠纷调解要求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要求方法有哪些呢,流程是什么?医疗纠纷处理方式(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


·哪些人不会判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刑事诉讼中,死刑是最为严重的刑罚,因此适用要谨慎。同时有一些人及时在犯最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也是不会适用死刑,就包括死刑缓期两年也是不能适用......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建设所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建设所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的一方,而承包方是承担工程建设的一方。诸如此类合同的订立,涉及范围广并且条款多。......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吗?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吗?起诉离婚确实需要提交相应额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根据具体情形加以确定。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写民事诉状,......


·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配?
      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婚内有出轨行为,则在财产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轨的话,毕竟女方的经济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决财产......


·(现汇)外贸合同书(一)
      ……市   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莫斯科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哈尔滨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什么?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0的意思是其不满足退税的条件,也不需要补缴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