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司法解释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2009)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判决结果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对于犯罪事实严重的,如果涉及到从严处罚的,显然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的,是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规的详细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应该怎样办理两种办理方法:
      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应该怎样办理两种办理方法:1、需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要相对案件进行管辖,那首先就是要立案。然而,不同的诉讼关于立案的规定不同。今天......


·患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虽然我国的劳动者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其实劳动者还是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的。很多的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以......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一、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按照相关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


·公司法公司经营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公司经营期限是多久?在如今,国家为了社会的安全秩序,能更好的有序的对我们进行管理,我们人一出生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办理户口本,我们出国......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虽然该规定中的“其他形式”应该包括工会形式,......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转养老保险?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转养老保险?1、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出国打工需要多少钱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