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时间的属于事实婚姻?

什么时间的属于事实婚姻?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般来说,事实婚姻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而进行产生造成的,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相关处理,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会认定为是事实婚姻了,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判断来说事实婚姻就会改成是认定为同居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批捕后怎么办取保,流程是什么?
      一、被批捕后怎么办取保,流程是什么?被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是: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属于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每年因为自然原因导致的火灾层出不穷,已经对人民的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但是有些犯罪分子居然还实施纵火,公然致公共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及人......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现如今,在我人事劳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工伤鉴定以后所出现的重复鉴定报告,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某种程度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劳动人民的......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有哪些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


·私藏猎枪判几年
      我国刑法规定,在没有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拥有和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违反我国枪支的管理规定,私自拥有隐藏枪支弹药被发现后拒绝上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合同签订前补充条款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补充条款有效吗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协议,如果与合同没有冲突,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是在合同签订前签订的,不属于补充协议。二、合同附加......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


·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一个月,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