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nj64.com 德本律师
女方的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情形、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必须在洗衣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法院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的规定,狭义的理解,仅限于对“诉讼离婚时”有关行为的规范,一是针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同时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于是否可以扩大理解到“协议离婚时”,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只是对“协议离婚时”一方所为的上述不当行为,并不以婚姻法第47条中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为依据作出处理。(二)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我们认为,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总的来讲,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有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是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才能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自古以来,我国的婚嫁习俗中就有男方给彩礼女方给陪嫁的说法。就当今社会来看,这样一种习俗也是存在的。这里对于女方家在出嫁之时,给予女方的陪嫁财物,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但具体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赠与的还是在领证之后赠与,这关系到对陪嫁财物性质的认定,因而就必须要仔细作出区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一、在现在00年的算不算童工?
一、在现在00年的算不算童工?00年在今年已经18岁了,在法律上00年的已经不能算是童工了。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工。不满十六周岁的是童......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对于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生活中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固然有......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城市在不断地侵略着农村,农村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一去不复。不过,这件事有利有弊,美丽的乡村景象逐渐消失,但是农村的宅基地......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
·农村房屋搬迁赔偿多少钱一平米?
农村房屋搬迁赔偿多少钱一平米?一直以来,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因为在土地上可以种植农作物,房屋可以由自家人进行......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应该如何进行辨别?
在我国存在着非法集资行为,但是实际上非法集资行为在刑法当中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罪名相关的罪名当中包括着集资诈骗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很多......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在此之前需要在鉴定部门取得工伤伤残的鉴定证明。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伤害,劳动者所取得的赔偿也是有......
·协议离婚共同抚养权的可能性存在么
在现在这个社会,家庭离婚越来越常见,但是家庭离婚往往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按理来说,父母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对于离婚的家庭而言还是......
·哪些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哪些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哪些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
·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