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误工费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程序来起诉处理,法院会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务部催款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每一个人对欠钱不还的人都是深恶痛绝的,而且欠钱的人很大一部分是熟人,就是因为熟人关系,欠钱的人就一直拖着欠款。那么,本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怎么对离婚孩子抚养费计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共同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在有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作出处理的。此时一方实际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贪污贿赂罪罪名包括哪些
      贪污贿赂罪罪名包括哪些?贪污贿赂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八章,根据该章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1、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贪污罪;2、......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在您以前的认知当中,肯定会认为,合同只要签署上了双方的姓名即表示生效了,其实并不是全是这样。构成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很多种......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个人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年
      虽然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并不意味着父母就需要抚养孩子一辈子,毕竟孩子也是有长大成人的一天。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通常父母离婚孩子的......


·参与打架斗殴致别个轻伤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不仅仅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同时也对双方或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带来损害。因此我国对打架斗殴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约束。......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一、行医系列1、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什么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


·一、醉驾被处拘役是什么行为?
      一、醉驾被处拘役是什么行为?醉驾被处拘役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