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1、获取线索,发现案源;是工商执法机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指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行政违法案件成立的活动。
  3、调查取证,指案件承办人员对所要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解、核实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工商执法办案的中心环节和核心程序。它的任务是弄清事实,查清行政相对人是否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4、结案,指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时,对所承办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
  5、执行,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将执行决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执法活动。
  6、复议和应诉。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再次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应诉是行政机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活动,是一种司法救助的程序。
  7、案件评查,是各级办案机关内部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比和检查的一种活动。
  8、立卷归档,指由办案机关将所查处的工商违法案件立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专门予以存放和保管的活动。
   二、程序要求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以上便是“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工商所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从我国法律规定,从立案到执行一定要在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如果您涉及到此类案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认为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失公允,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户口和抚养权是可以分开的。孩子抚养权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律师在为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您知道贪污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


·民间债务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


·如何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在民间借贷中,有些债权人可能做事情考虑的比较长远,会在借贷合同中提前约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利率,但很多债权人不会想到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债务人逾期......


·丢失枪支不报该怎么认定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通常只有获得了资格的人才能持枪,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在合法持枪的情况下,如果不小心将枪支丢失的话......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是怎样的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是怎样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


·对非法集资取缔办法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不利,它是一种违法的集资手段,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都带有欺骗的色彩,对不明就里的群众来说危害极大,下面是由的我......


·女人出轨什么情况下判自动离婚
      女人出轨什么情况下判自动离婚一、女人出轨什么情况下判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