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一、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民法通则,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均对此作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比较全面地保护了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修订版;《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配套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两次修订,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正在进行相关修订过程中;最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修正)》等司法解释均在司法层面对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等做出了法治保护。《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经过两次修订,对计算机软件及先相关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品种进行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促进知识产权向社会生产方面的转化提供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范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在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补充性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规范了民事侵权的类型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其他具体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保护都是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而现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最重要的就是民法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一旦法院受到一些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会认真的审理案件,最终作出合理裁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侵害公民身体伤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导致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遗属生活费,因耽误受害人工作造成的实际减少的......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现在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建设比较困难,往往会通过招标的方式交给专业建筑公司。因为这类项目对资金量要求......
·仲裁裁决协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仲裁裁决协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汽车过户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汽车过户登记管理机关发......
·醉驾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在我国甚至直接规定
醉驾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在我国甚至直接规定为了犯罪,即一有醉驾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之后自然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有些时候醉驾可能......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怎么办?
您都知道在我国检察院是作为唯一能够提起公诉的机关存在的,也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取保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一、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通常在孩子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并不代表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如果是特殊期情况下则还是允许男方起诉离婚,当然在哺乳......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安徽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了安徽省经济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发展打好了的坚实的基础。中小企业是保持安徽省经济和发展一......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工伤职工待遇从什么时候算
工伤职工待遇从什么时候算一般都是确定为工伤的那天起工伤的待遇就开始享受了,所以对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