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1.什么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一)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因此,在级别管辖上来讲,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受理。
(二)地域管辖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并未做特殊的规定,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则要注意对案件本身的性质加以区分。对于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在级别上,该类案件的管辖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允许后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在地域上,由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们在生活中时时都可以看见合同,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须要遵守的。不遵守合同就必然会受......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对于支票这种支付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很难被接触......
·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
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一、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由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特殊的情况而导致合同违约,依据通常的贸易合同条款,违约需要违约方支付合同违约赔偿金......
·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是怎样的有的时候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会通过增资的方式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金。这样一来的话,公司既可以筹纳到......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很多正在创业的朋友或许都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呢?而什么又是债权转股权呢?一旦债权专为......
·如何按照程序提起信托起诉?
一、如何按照程序提起信托起诉?【释义】民事信托主要是以自然人为受托人,非经营性的信托。民事信托纠纷就是因良事信托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是公民个......
·合同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是什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的设置为的是对社会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和提供问题的解决方式。合同法的规定中,对于双方合同的......
·法院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法院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一、法院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法院监护人申请书范文如下: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