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相关的劳动者在办理这类辞退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劳动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通常这类土地具有以下3个性质:1.以前是荒山,属于四荒地;2.期间经过了土地整治;3.现在是耕地性质。......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


·对于电动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对于电动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一、注册资金的含义"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1、提交申请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


·夫妻间借贷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男女一旦缔结了婚姻关系的,那此时一方对外的借债,如果不是用于个人使用的话,则通常都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的。所以,日后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关......


·判处拘役是关在哪里服刑
      判处拘役是关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是什么?
      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


·经济适用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及流程介绍?
      经济适用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及流程介绍?一、经济适用房的一般申请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


·我们现在工作的话需要签订合同
      我们现在工作的话需要签订合同,我们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不能够继续工作了,但是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话,我们需要有什么惩罚吗,你们知道违法解除有代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