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总之,再婚不是自己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如果因为对方跟其他人结婚了,自己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话,法院根本就不会支持。不过,不存在以上这些状况的话,可以先试着跟对方协商,对方同意变更抚养权的事情就很好处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年底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
      公司年底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


·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监视居住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从这点来看监视居住的期限是要短于取......


·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中无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


·上海高温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是企业生产力的保障,只有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企业才会更有生产力,发展得更快。每年夏季企业单位都会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


·司法实践中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


·知名外国商标被经销商抢注怎么办?
      知名外国商标被经销商抢注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


·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坏的情况,那么此时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呢?有的人说房屋出租后所有的维修责任,维修费用都......


·实习期驾驶证可以扣分。驾照C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11分
      实习期驾驶证可以扣分。驾照C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11分,扣满12分注销驾驶资格,注销后需要重新再考了。驾照AB在实习期最多可以扣5分,扣满6分延长实习期......


·新股申购上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新股申购上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一、新股申购上限的计算方法:1、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额度,申购新股额度是怎么算的?例如:......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