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否有区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否有区别?
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有区别的,分流:不排除继续留在原单位,变更工作岗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能。辞退:绝对排除继续工作任何可能,彻底解除所有的劳动关系
1、处理方式不一样。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行为出现。
二、解聘的步骤
1、调查工作业绩。首先要查出来的是员工有什么样的失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看能否在企业内部调动,让员工更好地发挥技能。如果无法进行内部调动,只好终结雇佣关系。
2、用书面材料说明解雇员工的原因。保留书面警告的副本和记录该员工业绩不良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事件日期和详情。
3、制定终止雇佣关系的条件。按照规定可以给予补偿。
4、最好让对方在合同终止那天离开办公室。这可以减少蓄意破坏的可能性,降低对其他员工的负面影响。
5、准备好进行解雇会谈。整理好需要的文件。准备一下应如何进行会谈。会谈持续的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6、在会议室中进行会谈。最好找个同事作为见证人,支持自己的观点,这将会有所帮助。
7、尊重对方。简要解释解雇的原因,说明这是一个无可挽回的决定。
8、解释有关解雇的财务安排。将最后的薪金准备好,交给员工。可能的话,为员工准备一封介绍信。
9、收回该员工使用的企业的财物。将员工的私人东西物归原主。
三、辞退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存在的,有些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的一系列的过错,还有的就是人员的正常的调动变动,但是各自的名称是不一样的,辞退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劳动者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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