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异地工伤保险认定也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提出申请进行赔付。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4]18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异地申请工伤,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二、受工伤在哪里申请认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是以统筹地优先原则。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与我国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相吻合的。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以中心城市或者地级市为主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无论是用人单位缴费的标准调整,还是工伤职工的待遇享受,都要根据统筹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工作性的伤害就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一切,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都必须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付,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一种心理方面的平衡,并且是一种公平的举措,当然异地工伤保险可能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当事人办理很多繁杂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一、关注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二、关注房屋的规划性质。开发商在宣......


·一、买卖不破租赁主张赔偿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一、买卖不破租赁主张赔偿应该怎么写诉讼状?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医疗过错医院要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疗过错医院要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


·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同时进行吗?
      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同时进行吗?不能同时进行,具体原因如下:首先,转让的客体不同,前者为资产,后者为股份。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


·父母给的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的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


·交通肇事逃逸险在保单上吗?
      交通肇事逃逸险在保单上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


·服务价格欺诈后果是什么?
      服务价格欺诈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的,都是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我......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