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很多大城市的道路都设置的有专供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我们称之为专用车道。而要是社会车辆不小心上了专用车道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处罚。那究竟社会车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罚款100元,不扣分!其中高速公路罚款200元。
  
  二、走专用车道的怎么扣分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将会罚款100元。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因此,根据刑法处罚规则,两全相较,取其重。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违法规定走专用车道的,一般是不会做出扣分处罚的,但此时需要对驾驶者进行罚款处罚,即普通道路罚款100元,但要是高速公路的话,则罚款200元。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去?
      一、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


·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有哪些?一、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预告登记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为例开发商对已经出售的商
      预告登记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为例开发商对已经出售的商品房抵押贷款或者作为他用时的预告登记,您一定会想知道预告登记费用是多少,那么您又......


·工伤伤残10级钱怎么赔付
      10级伤残工伤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工程施工终止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工程施工终止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来都是离婚夫妻的焦点所在,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而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进行了相关的规......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获得了多少的利益,国家都应该有一份功劳。所以作为祖国的公民,个人所......


·不能自行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不能自行辩护的规定是什么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不缓刑吗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不缓刑吗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民政局并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才可以。根据《民法典》......


·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是哪些
      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是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