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辞退员工档案送档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辞退员工档案送档需要什么手续?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一个月后,向同级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2、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3、经审查无误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与转出单位履行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4、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本人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5、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要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二、辞退员工档案材料包括哪些?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材料,除了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材料:1、辞职人员档案中应有本人《辞职申请表》和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批准文件等辞职手续;2、被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档案中应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3、被单位机关辞退的公务员档案中应有《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任免机关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三、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公司都有档案人事保管权,如果将员工辞退,在办好手续后,应当将档案移送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公司不应继续保留。移送档案,还应当附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办好档案移送手续后,辞退流程就算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否有工资根据我国法律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否有工资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


·装饰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饰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虽然您都知道工程是需要质保期限的,但是对于工程完工后的装饰修缮工程质保期却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家庭装修的朋友们,在一......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较多,机械设备数量大,如果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可能引发质量问题......


·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
      一、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刑事拘留会被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债权人不可以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怎么提车报警后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怎么提车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积极支付医药费。和对方协商提车,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自己可以提供担保,然后就......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关系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法律上,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


·设计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设计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一、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2、《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3、勘察设计......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