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学生负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学生负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学生在交通事故中负伤而得到的赔偿标准主要就是各种人身伤害所对应的治疗相关费用等,比如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综上所述,学生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肯定是要有过错的司机按照学生正常治疗和调养所可能花费的一切费用标准来赔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因为暂时还没有任何的收入也就不需要司机赔付成年人可能会因为伤情而附带可能损失的工作收入,也就是误工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中的遗失物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民法中的遗失物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在我们生活的过程中,在无意中我们可能会丢失某种东西,也会有人会拾到一些别人遗失的东西。我们无意中丢失的东西......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任何财产部分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离婚时车位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车位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属于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


·怎么打官司,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打官司,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如果生活中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打官司实质上就像一场战争,当事人必须......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一、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


·劳动合同月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月工资怎么算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


·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可行吗
      随着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常会有人会问,我不想履行合同了,支付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想用支......


·离婚争子女抚养权一般需要多久
      离婚争子女抚养权一般需要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肇事逃逸对方借机勒索怎么办?
      肇事逃逸对方借机勒索怎么办?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一般会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实践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是有很多好处,最明显的就是能够确定该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同时还能起到一个公示的作用。但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


·欠款还完对方不给欠条怎么办?
      欠款还完对方不给欠条怎么办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如果债权人不给借条的,可以以银行转账凭证,第三人证言来证明自己的还钱事实。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