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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分居通常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很多时候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双方想要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此时为了保证自己在分居期间的利益,往往会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书。那么这个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二、写分居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夫妻要是分居的,不是必须要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书,当然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建议此时可以签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不过也需要注意一下,在签分居协议书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协议书的内容是否能对自身利益做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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