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一、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合法。
  
  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及其类别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即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2、隐名股东基于合同关系产生
  
  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于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契约(在这里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对这一法律特征,我国《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法》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
  
  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二)隐名股东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作不同的分类。
  
  1、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是否在公司中实际行使其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分为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隐名股东有两种情形,一是由显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二是由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性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股东,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股东
  
  2、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
  
  (1)协议隐名股东。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约定,由隐名股东一方向公司投资,另一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2)非协议隐名股东。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未经双方协商,私自以显名股东的名义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3、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根据隐名目的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
  
  (1)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等等。为规避这些限制,有些股东采取隐名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隐名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因此隐名股东资格甚至公司的法人资格等都要受到影响。
  
  (2)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有些隐名股东并非出于规避法律的原因,而是隐名股东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或显名股东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等原因造成的。这种类型法律关系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关于隐名股东还有显名股东的约定其实就是在说代持股协议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代持股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由隐名股东来实际承担公司的出资责任,显名股东来作为公司的股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


·法律对于玩忽职守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定罪标准,玩忽职守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尽职尽责,从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可挽......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冤假错案也会在所难免的发生,国家赔偿正是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所作的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的人员在审理......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1、新增人口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抢注商标被提出异议会怎样
      抢注商标被提出异议会怎样依据《商标法》,对方向你们提出商标异议后国家商标局会把对方的商标异议书副本送达给你们,你公司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哪些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


·非工伤需要认定吗?
      非工伤需要认定吗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需要认定的。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因病、非因工负伤劳......


·公诉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在公诉案件中,大多数的法律活动都由人民检察院来完成,法定代理人对审定结果可以有异议要求重新审判,但是均应该由人民检察院通过后才可进行,如果法......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有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而大肆的剥削劳动者,甚至还会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