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结婚证的办理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结婚登记的过程,应当由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存在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的,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肯定会加重,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


·婚烟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婚烟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一、婚烟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


·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
      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一、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


·企业融资条件是怎样的
      企业融资条件是怎样的?任何企业要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保有持续充裕的资金,有了充足的现金流才能推动生产经营的稳定良性运转......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


·一、醉酒驾驶驾驶证直接吊销吗?
      一、醉酒驾驶驾驶证直接吊销吗?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3在外地买保险可以吗
      在外地买保险可以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


·过失杀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杀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


·侵犯了肖像权举报部门向哪里举报?
      侵犯了肖像权举报部门向哪里举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的流程是:(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如今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选择二手房,拉动了二手房市场的快速发展。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都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不少问题,这其中......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