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到哪里确定?

一、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到哪里确定?
  
  到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进行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一级伤残的具体情况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伤残结果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还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伤残结果进行认定处理,并作出赔偿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


·一、唐山工伤十级赔偿多少?
      一、唐山工伤十级赔偿多少?赔偿七个月的工资以及因工所负的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期间本人的工资。工伤十级赔偿有下列项目:(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是指对抗另外一方的一种权利,在我国法律上,抗辩权的种类有许多,并不......


·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申请程序
      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申请程序现在很多医疗机构都会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而言,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措施,而且国家现在也在大力推......


·征地坟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坟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坟墓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按照户口是否在本地进行补偿,有的地区依照房屋面积按照......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退休政策吗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退休政策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可以提前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提前退休,法律依据如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放车?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扣留肇事车辆。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在这段时间,如......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女职......


·保险股权投资能力的分类
      保险股权投资能力的分类一、保险股权投资能力分类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7类:1、股票投资能力2、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3、股权投资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