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行文至此,您应该也已经知道究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吧。要是有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话,事先了解一点这方面的知识,对办理登记还是很有帮助的。而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2020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个人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
一、个人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现金支票有效期包括双休日吗
现金支票有效期包括双休日吗一、现金支票有效期包括双休日吗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可以移民吗?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可以移民吗?不可以,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
·合法继承人证明在哪里开
众所周知,只有拥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你才能继承诸如遗产等的资产。而证明你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就需要用到合法继承人证明,那么继承人证明在哪里开?需......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刑事赔偿方式有:(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