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保工伤鉴定要尸检吗?

社保工伤鉴定要尸检吗?
  
  一、社保工伤鉴定要尸检吗?
  
  社保工伤鉴定要尸检,但是实际上是否有必要进行实体检查,需要看当时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新劳动法工伤认定程序
  
  申请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在日常生活当中,社会保险如果是需要赔付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以及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工伤认定这个方面必须要在48个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所导致的,而且是突发疾病,这样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才能够由用人单位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法的五大程序分别是什么?
      我们在看法律专栏的节目时,经常会听到刑事犯罪这一名词。刑事犯罪案件理所当然就要进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五大程序,分别是:立案、侦查、起诉......


·恶意离婚逃避债务合法吗?
      恶意离婚逃避债务合法吗?恶意离婚逃避债务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夫妻为了规避该债务办理离婚手续的,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约......


·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一、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一、房屋抵押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如果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一、土地承包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


·利用信用卡诈骗坐多少年牢?
      新闻上面常常普及各种的信用卡防诈骗知识但是无奈犯罪分子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而在发现被诈骗之后除了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之后就是等待法院的......


·社保的钱能取出来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社保对于保障我们的生活作用是很大的。有些人会因为之前连续缴纳过一定时间的社保,但由于各种原因停止缴纳,从而想将社保中的钱进行提现,......


·公司因岗位调整辞退员工赔偿是什么?
      公司因岗位调整辞退员工赔偿是什么?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


·入户盗窃的数额有要求吗?
      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不过在司法活动中对入户盗窃还是存在很多争议,主要体现在“户”和金额两个方面,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入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