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女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离婚女方婚前财产怎么分?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二、婚前财产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接触婚姻关系代表双方之间不在履行婚姻义务,财产分割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重点,双方需要将各自的财产债务进行公布,可以减少财产划分的证据收集。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就没有什么关系。若是婚前财产受到自然、人为损害的,对方不予以责任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大兴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北京大兴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个国家的基础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现在也正在完善着基础建设,所以征地的情况肯定是非常的常见。每一个地......


·法律规定期权股份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期权股份是什么意思?期权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承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即股份期权的有效期)按固定的价格(即行......


·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一、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丈夫强奸妻子的属于强奸罪吗
      丈夫强奸妻子的属于强奸罪吗?丈夫强奸妻子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


·如今很多人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售的,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
      如今很多人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售的,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中介一般是起到一个居间作用,同时也可以视为对二手房交易提供担保。在卖方......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虽然不是强制要求的,但是根据过去商标许可合同在履行的时候遇到的一些纠纷,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于......


·投标保证金什么情况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什么情况被没收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情况被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


·满足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怎么处罚?
      一、满足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怎么处罚?满足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条拐......


·刑事申诉时效是多长
      刑事审判中,判决以后还有救济的途径,那就是申诉,《刑事诉讼》中对于申诉时效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申诉时效是多长?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啥时候签合同?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啥时候签合同?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


·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吗?
      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移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