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事实婚姻期间购买房产怎么分割?

一、事实婚姻期间购买房产怎么分割?存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平平等分割处理,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结果是关系到是否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处理的关系,只要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事实夫妻的,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本身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那么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用
      不用,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公民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有些人无缘无故就会扰乱他人的一些行为,甚至是强要他人,或者是破坏他人的一些财物,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对此......


·告诉才处理和自诉是两回事吗?
      告诉才处理和自诉是两回事吗?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以租代征后还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吗?
      以租代征后还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吗?说到“以租代征”,农民朋友大都不陌生。因为现在很多农村的地区都在推进城镇化,征收拆迁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


·一、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一、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法院不会支持得,如果撞伤在校学生一般是不能索赔误工费的,原因如下: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企业而言,融资成本......


·离婚后共有房产拆迁怎么补偿
      离婚后共有房产拆迁怎么补偿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


·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离婚登记的手续具体是怎么办的
      离婚登记的手续具体是怎么办的(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移交看守所还能出来吗
      看守所是对有犯罪嫌疑人员的临时羁押场所,如果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达不到犯罪条件就会释放或取保候审,能不能出来还得看具体行为和案情。公安机关适......


·起诉离婚时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起诉离婚时财产不分割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