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所谓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1、计提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二、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怎么计算?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辞退经济补偿金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正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在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内的就不用缴纳。员工工资数额需要符合当地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注明该劳动者的薪资范围和计酬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专利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专利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


·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年轻人都有一股冲劲,很少会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干的太久,而对于那些工作了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老员工,当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


·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嘱继承有继承的可能性吗?
      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嘱继承有继承的可能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多长时间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多长时间?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一、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


·二审认罪减刑是否有相关依据
      很多刑事案件之所以会有二审的这一程序,肯定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某些行为是能够争取到法庭从轻判决的结果的,但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律师所料想......


·老婆告老公重婚去那里告?
      老婆告老公重婚去那里告?一、老婆告老公重婚去那里告?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


·离婚单方借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单方借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单方借条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是单方所出具的借条,未用于家庭支出,不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


·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为防止水土资源的流失,我国近年来不断的加大对森林树木的保护,即使是需要对树木进行开采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滥砍滥伐的话就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