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能分,犯了重婚罪财产会对过错方进行少分财产或者是部分财产,犯重婚罪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重婚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分配财产时要求略有倾斜的照顾。二、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重婚吗根据《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期五年内,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重婚,重婚是指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重婚有以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关系配偶的前提下虽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但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重婚罪,重婚罪即触犯了重婚的法律条款。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构成犯罪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重婚罪犯不仅仅包括进行重婚的当事人,也包括自愿或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来说,重婚罪将处于两年一下有期徒刑,而第三者也会根据情节严重性获得相应的处罚。三、婚姻认定。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收集证据时,应对这类人员的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进行收集这类证据。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计算。相关的违法人员还受到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解散的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当中的法人的解散就是指在发生法律规定当中出现的情况的时候,我们会根据相应的章程或者是法律规定将法人进行解散,但是关于法人解散的效力我......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不一定算二套房,目前房价还是比较高的,故此不少人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房,若是在获得继承房屋之前......


·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
      我们您都知道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由自己所在的单位承担应有的责任,大众普遍的想法时工伤的鉴定是要在自己身为本单位员工时才可以......


·非法集资需要多少投入多少构成犯罪
      因为非法集资而上当受骗的人屡屡出现,非法集资巧立名目吸收老百姓的一点存款说有高回报的都是不靠谱的。多数伪装成金融公司、所谓的理财公司。监管加......


·黑校车超员应该如何惩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设置了专门的保护法律来确保其健康成长。然而由于道德的沦丧,一些无良学校会使用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下......


·随着现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贷行业也是逐渐兴起,伴随而来的就
      随着现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贷行业也是逐渐兴起,伴随而来的就是网贷逾期不还的相关问题。很多人会很担心说自己网贷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会不会构成法......


·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买衣服,到饭店吃饭,都可以在结账的时候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发票都是普通发票,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具备开具增值......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最新2023
      对于使用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了,然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是有的人进行恶意透支,日后也不按时归还银行的欠款......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尽管说现如今合资办企业是您选择的比较多......


·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一、法律层面上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保护企业名称权的途径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