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 什么叫交通事故代位赔偿?

一、 什么叫交通事故代位赔偿?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二、交通事故代位赔偿的适用条件。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代位赔偿的情况是有条件限制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相关事项,另外对于赔偿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伤害而定,与是否适用于代位赔偿是没有关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案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案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


·公务员加班费计算方法
      公务员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应该怎么做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中肯定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所交代。通常情况下,协议书只要双方都签字了,就代表双方是同意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协......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一、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出诉讼,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工伤认定时限的介绍
      虽然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职工工作期间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职工工伤事件发生次数仍居高不下,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


·交通违章后怎么处理 违章怎么交罚款
      机动车驾驶者在被发现有交通违章行为之后,那自然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对其进行处罚的,实际对违章行为处罚常见的就是扣分和罚款。罚款自然需要当事人......


·由于醉驾该行为对于自身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
      由于醉驾该行为对于自身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我国对于醉驾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根据地方上的不同的规定,对于醉驾的惩处标准也有着一定的差异......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合理吗?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合理吗?肯定是不合理的,加班费应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也就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略有不同:1、......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