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重婚后续婚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无效,如判重婚罪,后来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不是前段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或者居委等基层机构提起诉讼,才能构成犯罪,法院才能依法判决,新的婚姻关系也就随之自动解除,旧的还存在。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的认定是根据两种不同的条件来确定的,重婚事实成立的,显然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所以第二段婚姻显然是无效的,另外还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 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么获得?如果产品的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可以直接引用即可,如果没有,则需要......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都必须......


·高校实习生签三方协议注意什么
      一、高校实习生签三方协议注意什么首先,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


·一、执行异议申请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申请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法院执行时排除在先承租人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不影响租赁权,不能提出异议。即对于基于......


·可以做认可遗嘱复印件公证吗?
      可以做认可遗嘱复印件公证吗?《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


·开发商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谈及房子买卖,包括开发商、中介机构、房东与置业者,各式买卖都存在可能的价格欺诈,程度不一而形式多样,做为消费者若能识破,有利于其在买卖......


·网络诈骗2023元报警能立案么?
      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对网络秩序的维持造成一定的威胁,国内每年都有大案、要案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人都有被骗钱的经历,但并没有报警,因......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案件类型,法律上对于这种案件的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