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江西省拆迁补偿条例》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七条?拆迁人提交的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方式;
(二)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三)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
(四)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五)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该拆迁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准予延期的,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土地问题是我国的重中之重,耕地、林地、可利用草地、等多种土地利用类型必须形成有机和谐存在的整体。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地土地征收程序及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出现违法情况,当事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合法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四个人私闯民宅把我打成轻微伤如何处理?
四个人私闯民宅把我打成轻微伤如何处理?四个人私闯民宅把我打成轻微伤的处理方式是报警,然后就会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来进行一个民事方面的赔偿,还有就......
·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做出回避的事情,回避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一些问题的发生,例如作假等等。那么具体需要我们......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1、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
·只有身份证明能起诉离婚吗?
当今社会,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吵架离婚的例子数不胜数。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了。再恩爱的夫妻,也有也有过不下去日子的一天。为......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9条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
·被发现酒驾逃逸有事没有?
现实生活当中遇到酒驾的时候都是十分危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酒驾之后逃逸都是不值得我们提倡的事情,相反,......
·一、试用期限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限能不能随时辞职?试用期限不能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
·二手房纠纷律师费用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二手房纠纷律师费用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这个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
·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会终止
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会终止一、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会终止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