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后无钱赔偿怎么办?

商标侵权后无钱赔偿怎么办?
  
  一、商标侵权后无钱赔偿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
  
  2、分期执行。
  
  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 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 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 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侵权行为必须对其它人员的权益造成了侵犯,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处理,当事人无钱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实在没钱支付的,只能等后期有钱再继续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注册资本和公司估值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估值的关系是什么?公司估值时一般会先查看注册资本,在生活中,注册资本的存在是会影响公司的估值的。如果你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老人一方去世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老人一方去世财产分割如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在许多重大的项目开始之前,都会先进行项目工程的招标。在招标的活动当中,进行投标的人需要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以及投标资料,同......


·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哪些特点
      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哪些特点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


·诉讼时效因债权转让而中断吗?
      诉讼时效因债权转让而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行政诉讼法判决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判决驳回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判决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驳回判决的说法。司法实践中一般有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等情形,对于......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并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