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作为公司高管有什么法定义务?

作为公司高管有什么法定义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既可能受到了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应当签字;2、第46条规定,董事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到任前,董事仍需依法履行其职务;3、第49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4、第56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签字;5、第113条规定,董事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且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不承担责任。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高管应当以公司的利益为重,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不得违反公司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一、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


·疫情期间推迟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推迟上班工资怎么发放?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表现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表现我国规定的专利侵权具体分为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不管是在哪种类型下的侵权,此时请专利权都是有具体行为表现的,那到底侵犯......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3年,具体情况有: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


·企业提前辞退员工合法吗?
      企业提前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提前三十天天,但你的因为人数已满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行为,除工资外,还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一、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的标准,是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究竟这个国家规定加班费......


·划痕险出险率是否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
      一、划痕险出险率是否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划痕险在年度保单内是不限制次数的,但仍要看车主的保额,每次的损失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划痕险算......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军属吗
      不是的,军人家属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其他的劳动者一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


·余罪自首的认定
      “余罪自首”不是新鲜的事,按理应是我国自首制度的传统内容。《唐律。例律》规定:“因问所骇之事,而别言余罪;亦如之。”我国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单位行贿罪是双罚制,本身就构成了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我国的刑法没有单罚单位的罪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