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笔迹鉴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

笔迹鉴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笔迹鉴定主要是采用比较检验的方法来处理,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二、具体情况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笔迹鉴定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检票和样本的合法性基础上,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检材和样本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最终的鉴定结果也是不准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很多用人单位对销售岗位都有提成制度,提成制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
      很多用人单位对销售岗位都有提成制度,提成制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员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那么,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的条件有哪些?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条件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一、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一)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车祸伤三根肋骨算伤残吗?
      一、车祸伤三根肋骨算伤残吗?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


·投诉交警电话是多少
      电话122为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有结果
      一、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有结果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


·审查起诉阶段退侦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阶段退侦是什么意思?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


·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买车,当然,车多了也就可能面临车祸,发生了车祸您肯定都会想到要走司法程......


·一、登记结婚需要多少钱?
      一、登记结婚需要多少钱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