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根据工作的单位性质决定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但是不论哪一种,都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只要我们能够履行我们自己的义务,就不会受到警告。那么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为你解答!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警告的区别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综上所述,警告根据你的行为的性质,工作单元的性质进行判断,在想采取的方式,救济的方法。自己遇到警告的情况,先冷静,了解公司的性质,才能判断自己受到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工资的,一般是按月进行支付,因此员工获得的工资也可以称为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时候单位支付的......


·一、个人无业给抚养费多少钱?
      一、个人无业给抚养费多少钱无业人员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律师提审警察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提审警察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


·经过重审的案子还可以上诉吗
      经过重审的案子还可以上诉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对一些普通商品的经营是自由的,但如果是经营一些比较特殊的物品,如电信业务、烟草、食盐等等,则就需要先取得了经营资格证之后,才能开始经营......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三......


·一、重新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怎样的?
      一、重新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怎样的?员工辞职后再次入职的时候工龄是会连续计算的,因为只要一直交社保就可以。补偿金也是按照工龄的大小来计算......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人与人之间依靠信任来建立合作关系,而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则通过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我们通常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