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离婚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对于重婚的重婚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诉来判决撤销。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于重婚的当事人,只有第一次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也可以随意协商办理离婚,但如果双方认定不需要离婚的,是可以保留第一次婚姻的情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事业编试用期待遇的具体内容?
      相对来说您对事业单位的待遇都是不特别的清楚,当我们考上公务员的时候,对事业编试用期待遇非常的在意,比如保险、工资等都比较注意,那么,接下来我......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效果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


·一、企业临时用工有没有误工费?
      一、企业临时用工有没有误工费?1、临时工是一个俗称,不是法律名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临时工也是劳动者的一分......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确认和相关规定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确认和相关规定投资者在股权投资时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那么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势必会伴随着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国家对股权投资......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如果真正来说的话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实事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有限公司法人算什么部门?
      有限公司法人算什么部门?法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定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人的行为就代表着公司的行为,会对公......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形式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形式有什么?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形式有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北京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北京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新的一年又到了,在北京上学工作的小伙伴们有没有关注过自己的身份证呢,今年26至35周岁的小伙伴该换证咯,那么关于今年北......


·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分公司注销了,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