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签订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办理公证来增强效力。之后带上结婚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符合情况的颁发离婚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主要是明确离家庭财产分割的办法方式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一、定义(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只能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当人们与具有土......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
·私人企业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
·醉酒驾驶被扣车辆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来
醉酒驾驶被扣车辆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来醉酒驾驶被扣车辆交罚款,拘留到期后取车就可以了。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管辖的,建议到被......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婚姻无效不算离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制造假烟工作人员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国家为了土地能够有更好的利益,便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到市场中去,通过市场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国家在......
·在路口停车扣多少分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予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