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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什么?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构成重婚的,应当按照刑法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认定标准如下: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刑事责任的人。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行为人构成重婚罪的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意思是指,行为中一人或者双方有一个婚姻状态还正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那么婚姻状态就不算存续,就不会构成重婚罪。“又与之结婚”的意思是不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但是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构成事实婚姻的,也算是结婚。“明知”是指在知道他人已经有一个正在存续的婚姻关系时,仍然与之结婚。在未婚的一方不知道伴侣是已婚状态与之结婚的,该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伴侣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二、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都受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法中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了重婚、出轨等破坏婚姻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进行重婚罪方面的处罚,都是在刑法当中做出的规定,但实际上婚姻法和民政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当中,对于重婚也做出了一些要求,指的就是存在重婚的这种状态,就属于过错方,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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