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三、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的话,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见死不救是否是犯罪的行为?
      见死不救是否是犯罪的行为?见死不救如果构成犯罪只可能是不作为犯罪。而对于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自己的......


·学历档案可以造假吗
      学历档案不可以造假。《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


·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房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分配是不同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


·打民事诉讼要多长时间?
      打民事诉讼要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
      根据我国国家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若是在街道上无意中拾得遗失物的应当第一时间找到物主将其返还。那么,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呢?按照相关规定,拒......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实务中,有的朋友会选择投资私募基金,伴随着高风险的同时,回报率也是比较高的。但是,有很多朋友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范......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对车辆造成损害,而此时要想对受损的人作出赔偿,那么就要先对损失进行认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损。那么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有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