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单位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吗?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三)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根据我国的法律相关规定,违反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会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说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也是不包括单位的,同时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并将挪用资金归个人或者借贷给他人后才属于挪用资金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发生旅游产品签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我国的法律规定
      发生旅游产品签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一、我国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典》......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一、支付宝贷款在哪里申请?1、支付宝可以使用借呗来进行小额贷款。芝麻信用分值不低于600,若用户符合条件,只需将自己的支付宝钱......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当生意越做越大时可能就会面临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管是哪一种老板的收益都在不断增加,同时其责任也在不断加大。这是一个......


·强制过户的附随义务是否需要执行
      强制过户的附随义务是否需要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怎么算的?
      很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会被自己的公司提醒不能去跟他们有相同性质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之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一、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哪些?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


·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有哪些
      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有哪些?高速公路上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还会造成连环......


·出租车挂靠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关于出租车的挂靠,很多时候,车主为了节省各方面的成本,一般都会将自己和车子交由出租车公司来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一份合同,建立一定的联系。对此......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